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师德学习----《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》实施细则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19/11/1 14:40:24 作者:张园 浏览量:1279次

教育服务|新时代文明实践|以德修身,恪守师德 ——记天景山第一幼儿园全体教职工 学习《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》

以德修身,恪守师德

——记天景山第一幼儿园全体教职工 学习《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》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、全省教育大会精神,扎实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,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,天景山第一幼儿园组织全体教职工一起学习《江苏省<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>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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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学习的细则内容主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《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来制定的。

细则中具体列出来了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,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、情节、危害程度以及各种相应的处理种类及适用,处分包括警告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、开除。对于受处分的教师期限为:警告,6个月;记过,12个月;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,24个月。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、责令检查等等,如果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的,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若是情节轻微,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,可以免予处分。教师受开除以外的处分,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,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,处分期满后,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。如教师本人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,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,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。微信图片_20191104143440.jpg微信图片_20191104143159.jpg


通过本次的师德师风学习,教师们在今后也会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,因为这对学生的思想、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,所以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,以身作则,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,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,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。用一片赤诚之心培育人,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人,崇高的师德塑造人。只有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道德素养,才能培养出明礼、诚信、自尊、自爱、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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